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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》2024年3月1日起施行
发布时间:2023-12-04

      11月30日闭幕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,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批准《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》的决定,该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。

       在服务保障方面,条例规定,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会展活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会展活动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,及时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。支持建立会展业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,为举办单位、参展单位选择会展场馆以及展区搭建、物流运输、会展广告等服务提供便利。

     在促进发展方面,条例规定,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市产业发展特色,支持培育和引进电子信息制造、高端装备制造、汽车、新材料新能源、航空航天、食品和生物医药、文化体育和旅游等与主导产业相关的会展活动;支持培育和引进医疗卫生、养老健康、教育培训等民生保障方面的会展活动。鼓励利用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、欧亚经济论坛、中国国际通用航空大会、中国西部文化产业博览会等会展平台开展投资推介和资源、项目对接。

     在规范管理方面,条例规定,举办单位应当客观、准确、真实地发布会展活动招商招展信息和宣传广告,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,不得随意变更会展活动名称、地点、时间、内容或者扩大举办规模。举办单位应当审查参展单位的资质,并与参展单位签订参展合同。参展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参展合同约定的义务,不得转售、倒卖、转让或者转租展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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